
朗读
各办线(中心)、派驻部门站所、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做好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上虞区创新“试点、串线、扩面”,实现头盔佩戴企业自管》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管理,积极开展员工头盔自治管理模式,将企业员工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自我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要求企业落实门卫劝阻制度,鼓励有条件企业为员工发放头盔,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出企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压实企业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路段劝导。压实路面管理,结合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在街道重点路段、交通道口等,企业要主动派员加强文明劝导工作,营造共建共治氛围,形成“共同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