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相关办线、站所: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开复工审批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增强审批操作性,现按照《关于做好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防控办〔2020〕32号)、《关于对企业复工实行严管严控的通知》(虞防控办〔2020〕34号)和其他上级文件精神,就审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东关街道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2.对规上工业企业、医疗器械物资生产企业等予以优先审批。
二、审批流程
规上企业:企业按要求向街道工业商贸办提交开复工申请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由街道工业商贸办负责初审——街道联合审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审核表,安监所出具《安全生产复工意见书》——街道初审并填写《审核表》——报经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审核——报指挥部同意——经信局反馈审批结果至街道——街道将审批结果反馈至企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规下企业:企业按要求向街道工业商贸办提交开复工申请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由街道工业商贸办负责初审——街道联合审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审核表,安监所出具《安全生产复工意见书》——征求企业所在村(社区)意见——报经街道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将结果反馈至企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审批结果报经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规上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1.提交资料: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区《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开复工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和模板提交审批资料,务必确保资料完整。《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样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