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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2020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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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五星达标  3A争创”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卫生乡镇,推进“青瓷之源、诗画上浦” 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农村环境面貌全域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1.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主要考核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贴乱画、厕所脏臭、绿化缺失、道路破损、水体不洁、污水横流、建筑破败等整治情况。

2.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摆放、分类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到位,分类质量提升等情况。

3.美丽庭院创建情况。庭院按照洁化、序化、绿化、美化的创建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检查方式

1.考评组检查考核(40分)。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到行政村和联村组。

2.联村组交叉检查(40分)。联村组对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交叉检查,联村组交叉检查村临时抽签决定,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电子清单整合形式上报,并向检查村进行及时反馈,并由片长和联村全体成员打分并签字,同步督促做好检查反馈问题的及时整改。

3.问题整改情况赋分(20分)。各村收到两项检查反馈后,必须落实人员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联村组做好督促,将整改后情况和整改点位对应照片反馈上报。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不整改的每处扣2分,到期未上报整改情况的,视作未整改。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月度考核

1)按百分制计算,由考评组、联村组及问题整改情况三部分组成。

2)倒扣分

①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加倍扣分。

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当月扣20分。

③在区专项评价检查中扣分影响全镇排名的,问题较多的村,每次视情况扣5-20分。

2.年度考核

1)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综合考评结果的算术平均数加上加减分。

2)加减分

成功创建相关区级示范(先进)村的,额外加10分。

3.结果运用

为提升考核绩效,对考核结果实行“五挂钩一问责”。

1)与资金奖补挂钩

①月度奖励:月度综合考评中85分(含)以上的行政村按5元/人予以奖励;90分(含)以上的行政村按8元/人予以奖励,85分以下不设奖。

②季度奖补:季度奖补资金按45元/人确定,季度奖补资金计算方法:45元/人*人口数*本季度月考核平均分/100。

③人口数按上年度农村常住人口数计算,新居民按50%折算。

④月度奖补资金按月兑现,季度奖补资金按季度兑现。

若出现下列重点问题,严格按条款扣除补助资金。

①在月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的,按50元/处扣除。

②凡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的,按1000元/次扣减;产生较大影响(如上级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等)每起扣5000元。

③建筑垃圾等随意倾倒或运至中转站每发现一起扣1000元;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等每起扣2000元。

④发现“五星3A美丽星有关否决指标的,发现一起扣2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处扣减4000元。

2)与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①环境卫生月度考核纳入行政村目标考核制考核,设分20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月度综合考评分低于80分且排名末三位的分别再扣6、8、10分。

②年度考核纳入行政村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设分15分,根据环境卫生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年度考核前三位且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在行政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加5、4、3分。

3)与村级保洁单位和保洁人员挂钩

各村要将环境卫生考评得分情况纳入村级保洁考核办法,作为对保洁单位和保洁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出现重难点问题的必须严格扣减相应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的绩效报酬。镇级将定期对各村执行联动考核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4)与评优评先挂钩

①年度考核末两位的,取消该村主职干部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②年度考核末三位的,取消该村保洁人员评先资格。

③绍兴抽查考核未通过的,取消该村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5)与工程项目建设挂钩。

①年度考核末两位的村,明年原则上不再安排区、镇有关项目。

6)通报问责

①行政村月度、季度环境卫生考核情况及时在镇级有关平台进行通报。

②镇人大、纪委等组织专题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专题通报。

③季度排名末两位且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对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一年内两季度排名末两位且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对村主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4月起施行。

 

附件1:上浦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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