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行业准入文件和浙江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按照《上虞区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区委办〔2016〕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编制涉及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参考,结合小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现就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发展
产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园区内现有产业以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消防器材压力容器、化妆品包装、模具制造等为主,合理引导新进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二、注重污染防治,加强“三废”防控治理
1.水污染防治。污水不能集中纳管并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区域严禁新建、扩建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污水不能纳管的区域,工业企业生活污水须治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全街道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以煤、重油、油渣、生物质(包括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为燃料的工业项目,须使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包括喷漆、UV涂装、铝氧化、电泳、有机物浸涂等有机废气、酸雾产生量大的表面处理项目以及建材、炉窑等烟粉尘产生量大的工业项目。在铁路与高速公路两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国省道两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建材、炉窑等烟粉尘产生量大的工业项目。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产生工序须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措施,建设项目各类废气净化效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各类有机废气可经焚烧处置的,须配备焚烧装置。
3.固废污染防治。明确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类别、处置方式,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新建项目,禁止新建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建设项目。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可行。
三、严格总量管控,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1.控制范围。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年工作300日的日排放废水量作为控制量纲。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为铅、汞、镉、铬、砷五类重点重金属,兼顾铜、锌、镍。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