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方案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绍政办发〔2020〕28号),进一步提升《上虞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19〕141号)落实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我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上虞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痛点,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上虞样本。
(三)工作目标。将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上虞建设的重要载体。争取到2021年12月底,完成上虞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四)工作内容。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无废”理念,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以源头减量为切入点,科学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各类固废应减尽减。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综合管理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综合管理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动态化清零要求。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源头减少污泥产生。(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持续开展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负增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充分借助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0年12月底,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配合)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0年12月底,农药使用量、不合理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均实现负增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全区城镇地区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12月底,全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区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明确各类固废分类贮存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分类意识,实现各类固废应分尽分。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12月底,全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区2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争取到2021年12月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国资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区每年至少建设2个示范片区。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每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不少于10个。(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到2020年12月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落实工业垃圾强制分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到2020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经营单位合格率达到100%,产生单位合格率达到96%以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配合)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建立各类固废规范的收集体系,加大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力争实现各类固废应收尽收。
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体系。(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8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全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总社配合)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12月底,病死猪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到2021年12月底,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100%。(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固体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积极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通过引进、培育、新(扩)建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用尽用。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型园区,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短板。(区经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配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0年12月底,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家以上(龙头企业1家),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到2021年12月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经信局、区供销总社配合)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新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配合)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到2021年12月底,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规模养猪场全面使用密闭式发酵罐等先进技术。到2021年12月底,实现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密闭式发酵罐等先进技术全覆盖。落实覆盖全市的病死动物工业化收集处理体系,落实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实现跨区域委托处理,全面建立与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到2020年12月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推动秸秆收集机械化,加快先进农机推广应用。到2020年12月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成秸秆全量利用技术示范区1个。(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以补短板,强基础为抓手,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到2020年12月底,全区补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原生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到2021年12月底,全区补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加快推进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到2021年12月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99%。(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配合)生活垃圾方面,加快推进春晖环保能源0#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到2021年12月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农业废弃物方面,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废旧农膜归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试点和农药废弃包装物收储仓库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建成秸秆收集粉碎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筑垃圾方面,推动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完成至少1座园林废弃物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监管,根据市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落实建立生活垃圾等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严管运输环节,严查资金流向,充分发挥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各类固废严管。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督促村镇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的群防群治体系,督促村镇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违法案件综合运用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配合)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通过数字化方式,探索推进固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各类固废应纳尽纳。
依托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统筹整合五大类固废管理系统和重点产废园区、重点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全周期、智能化、闭环式管理,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调度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销总社配合)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整合固体废物供需信息资源,提供治理查询服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差别化监管等手段,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配合)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化。
以市场、技术引导“无废产业”形成,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解决一批固废领域利用处置难题,打造具有上虞特色的无废环保产业高地。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建设局配合)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到2020年12月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分局,银保监上虞监管组按职责分别牵头)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充分依靠“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专家团队和大专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通过制度建设或落实和信息化管理,打通各类固废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管理瓶颈。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通过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信息化平台(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全领域数据归集。(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总社配合)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到2020年12月底,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配合绍兴市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有效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区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重点研究并实施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
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落实绍兴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缓解处置设施选址难、落地难的“邻避效应”。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
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各类固废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
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延长产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各属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国家试点和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内容编制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至市无废办和省生态环境厅,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手段,有力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
(三)开展评估总结。对照我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及“四张清单”,争取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上虞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并编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上虞建设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附件:1.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目标清单
2.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责任清单
3.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4.上虞区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项目清单
附件1
指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产废无增长 | 1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零增长或负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统计局 | |||
2 | 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 | 5% |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 ||||
3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 |||||
4 | 城乡生活垃圾增长率 | 城镇 | 零增长 | 区综合执法局 | ||||
农村 | 零增长 | |||||||
5 | 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 |||||
6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10个 | 区经信局 | |||||
7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 | 2个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8 | 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数量* | 1个 | 区农业农村局 | |||||
9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 | 50 | 各相关部门 | 各乡镇(街道) | ||||
10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0% | 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 |||||
二、资源无浪费 | 1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7% |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30% | 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城镇 | 60% | 区综合执法局 区商务局 | ||||
农村 | 60% | |||||||
14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30%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总社 | ||||
15 | 餐厨垃圾回收利用量* | 200吨 | 区综合执法局 | |||||
16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60%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 ||||
17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 | 80%以上 | 区卫生健康局 | |||||
18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区农业农村局 | |||||
19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总社 | |||||
三、设施无缺口 | 21 |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 | 99%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经信局 | |||
22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 | 100% | 区综合执法局 | ||||
农村 | 100% | |||||||
23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24 | 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 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 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
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 | 90%以上 | 区供销总社、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 ||||||
25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 3个 | 区商务局 | 区经信局 | ||||
26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 |||||
27 | 固废/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 | 落实制度 | 生态环境分局 | |||||
四、监管无盲区 | 28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 | 80%以上 | 生态环境分局 | ||||
29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落实智慧化、智能化监管平台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 | ||||
30 | 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 | 90%以上 |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执法局 | ||||
31 | 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3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 | 100% | 公安分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数量* | 0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安分局 | ||||
34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产生96% 经营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35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 ||||
五、固废无倾倒 | 36 |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城市 | 100% | 区综合执法局 | |||
农村 | 100% | |||||||
37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0.8万吨 | 生态环境分局 | |||||
38 | 建筑垃圾消纳量* | 8万吨 | 区综合执法局 | |||||
39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0 | 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 | 100% | 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 |||||
41 | 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供销总社 | ||||
42 | 有害垃圾收集体系覆盖率* | 90% | 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 |||||
43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 | 150个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 ||||
44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银保监上虞监管组、生态环境分局 | |||||
六、保障无缺位 | 45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 2个以上 |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 ||||
46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完善建设协调机制 |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 |||||
47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建立考核办法 | 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 |||||
48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 | 逐年提高 | 生态环境分局 | |||||
49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数 | 1个以上 | 生态环境分局 | |||||
七、废水无直排 | 50 | “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工作建成率☆ | 乡镇(街道) | 100% | 区治水办 | |||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 100% | 区治水办 | ||||||
生活小区 | 100% | 区治水办 | ||||||
51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80%以上 | 区治水办 | |||||
八、废气无臭味 | 5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 | 生态环境分局 | ||||
53 | 年度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 | 负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 |||||
九、公众满意度 | 54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80%以上 | 区统计局 | ||||
55 |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90% | 第三方调查 | |||||
56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90% | 第三方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