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2016年起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至2019年底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已基本完成,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的目标,我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上虞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长效管护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由区水利局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工程管理所抽调业务骨干联合第三方咨询单位组成办法研制小组,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协调发改、财政、乡镇(街道)等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沟通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上虞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长效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社会意见无异议后,修改形成《上虞区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护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width: 1111.11px; white-space: normal;">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以乡镇(街道)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长效管护的水库、山塘、堤防、水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未完成标准化创建的重点“屋顶”山塘、水电站、电排站(装机55KW以上电排涝站)等水利工程参照执行。
关于长效管护内容的明确
本办法明确,长效管护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和应急维修。运行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管护(含工程巡查、除草保洁、简单雨淋沟修复等)、设备(施)操作、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含标准化)运行、安全鉴定、视频监控及其它相关日常管理事项。应急维修主要是指工程结构受损、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破损等影响工程运行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的相应工程措施。
关于管护责任的分工
本办法规定,长效管护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和资金统筹工作。乡镇(街道)为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须明确辖区内工程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责任,负责具体长效管护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以及管护人员落实工作。
关于管护方式的分类
本办法规定,长效管护的工作方式分为物业化管护和非物业化管护两种模式。鼓励乡镇(街道)创新管护模式,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关于管护资金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