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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及政策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杭绍甬高速公路上虞段及崧厦连接线建设工作,杭州湾综管办在绍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上虞分局的委托下,负责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各权属地块补偿协议的签订。鉴于本次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涉及乡镇(街道)、企业较多,里程长,各地块情况各异,工作难度不尽相同,由于虞政发[2014]47号文件实施已经6年,对海涂种植、养殖的面花补偿内容未能全覆盖,且土地使用权及面花设施补偿标准已不适应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与土地权属单位的实际接触中反响较大。为此,杭州湾综管办在广泛进行征集意见建议后起草了《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及政策处理办法》(送审稿),呈送指挥部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二、制定过程

由杭绍甬高速上虞段指挥部牵头,杭州湾综管办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和舜杰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办法》的前期可行性调研、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在与指挥部多次对接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收回乡镇(街道)、村的海涂土地、企业出让农用地、国有农场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文件标准和〔2010〕61号专题会议纪要。补偿内容及标准按文件无法参照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评估价补偿,若2020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2、收回乡镇(街道)、村的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07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区域海涂国有土地回收价格等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执行,即4.5万元/亩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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