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市监〔2020〕106号
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近期,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事故多发,为进一步防控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风险,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上虞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省内其他县市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事故教训,进一步防控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风险,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掌握全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数量、分布及安全状况等,实施风险防范预警重点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做好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范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 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单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情况,逐台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使用单位自查内容至少包括: (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安全联锁功能是否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设计专项要求。 (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符合要求,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安全阀的排放能力是否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4)本单位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检查职责是否落实,月度检查、年度检查是否对安全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无自检能力的使用单位是否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安全联锁装置有效性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