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区社党委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和规则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2.研究本部门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民生措施等。
3.研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4.研究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
①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②研究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任免干部。
④研究干部招考、调动等事项。
⑤以党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事项。
6.研究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方案,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政策奖励补助、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出、国有资产处置、考核奖金分配等问题。
7.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①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②研究以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讨论拟提交重要工作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③研究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主要领导代表党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等。
④研究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8.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10.其他须由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参加对象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议题汇报人员列席会议。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三、议事程序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分管或负责相关事项的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充分沟通、先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否则不得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2.会议通知。组织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凡是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会议通知和正式议题等材料一般应在会前2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个党委委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要用其他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3.酝酿意见。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议题送达后,各位成员要认真审阅,酝酿意见,如对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等有异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4.会议讨论。党委会议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对议题作说明;其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未到位人员的书面意见;最后,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请会议表决。
5.民主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以后的会议上再作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