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组织换届后各行政村(社区)用工薪酬补贴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岗位类型
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非固定报酬人员以及其他临时用工。
二、薪酬补贴标准
(一)行政村
1.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
(1)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监会主任依据《上虞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农村社区工作者选聘,委托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与村级班子届期一致,未进入新班子的原村“两委”干部及原村监会主任不再续聘;上一轮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农村社区工作者因上岗时间少于2年,经本人申请,村党组织综合评定,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可以继续聘用,聘期与村级班子届期一致,下一次换届后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将不再续聘;以上2类对象薪酬待遇每年按照《章镇镇2020年度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执行,相关经费由上级财政保障。
(2)从村干部中聘任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将不再聘用,工作要求及待遇参照兼职委员。其中,女委员超过50周岁、未到55周岁已享受退休金的,如个人申请被返聘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础工资需减去基础养老金,绩效奖按实发放,未领取养老金的按原定标准发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可以继续返聘,每月基础工资需减去基础养老金,绩效奖按实发放,相关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以上对象均取消相关“五险一金”待遇,但为其缴纳人身意外险。
(3)原选聘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未进入村“两委”的不再进行续聘,由劳务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待遇发放至9月底。聘用为农村专职工作者的,除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外,均须严格执行《上虞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日制脱产参与村务工作,不得在外兼职和走班。
2.非固定报酬人员
(1)未被选聘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村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2天进行打卡考核,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800元工作补贴,不到最低规定时间的按次扣发补贴;未被选聘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村监委主任,根据村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4天进行打卡考核,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800元工作补贴,不到最低规定时间的按次扣发补贴,绩效奖按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2)村“两委”班子成员之外的村监委委员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按照实误实记计发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400元/年。
(3)村其他配套组织人员原则上由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兼任。
(4)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文书、结报员,业务工作确实一时无人可以直接接手的,上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实行新老交替过渡期,按照实误实记计发误工补贴,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即到2020年12月底)。
(5)村特殊工种人员,由村提出申请,镇相关职能办线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审批,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确定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