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办线: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工程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项目管理机制,控制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镇级(镇属国企)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
二、工程管理机构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
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审计及日常协调和管理。
项目管理办(招投标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验收及中介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监督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监管。
三、立项管理
建设工程在每年12月底前,由各分管办线提出下一年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3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实施;3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定报批。
四、设计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须进行设计管理,设计单位由分管办线在镇中介协作单位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中筛选产生。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依照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立项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漏项设计、有意压低概算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及突破立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设计单位必须按期交付设计图纸,逾期的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3、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对概算投入在200万以上的镇级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办线、涉及村及有关专家,确有需要也可邀请上级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未经过设计论证的,不得编制预算和进入招投标程序。
五、预算、招投标代理管理
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单位由分管办线委托招投标中心在镇中介协作单位中摇号确定进行编制、代理,严禁库外聘请,擅自聘请的费用不予结算。
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分管办线委托预算(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编制后报专业审计分局备案;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线委托预算(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初审后报专业审计分局确认。
经确认的预算不得变动,作为工程招投标的标底。
六、招标投标管理
(一)实行工程招投标前期会审制度。
投资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镇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必须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后实施。
(二)明确招投标范围
凡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以及设计、监理、宣传广告等服务项目,在下述项目限额范围内的招投标由镇公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在下述项目限额范围之上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1.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项目(小额工程)原则上由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签约单位实施建设。
2.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项目,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3.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宣传广告类服务的采购,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4.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由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严格执行。
5.其他应列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项目。
(三)明确招投标方式和审批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和审批按照虞政办发〔2020〕44号《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工程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1.中标人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按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5%。
(五)工程合同管理
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必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中介委托合同。
(六)实行招标对象准入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在本镇辖区内进行投标 :
1.列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
2.受区级通报未满一年的;
3.在建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建工程经镇及以上检查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5.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6.其他经讨论不宜在本镇承接工程的。
七、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科学合理,镇级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变更率不得超过10%,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超过8%。
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事项须由施工单位提供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严禁将与原工程无关联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来规避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和权限。
工程变更必须进行事先踏勘,踏勘人员由分管办线、设计、监理、施工方、监督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方对变更事项的可行性达成一致后签署确认意见。
1.单项变更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经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工程监督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实施;
2.单项变更额度在5万元(含)至10万元内的,同时需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实施;
3.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内的,经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并报区专业审计分局审核确认后实施;
4.单项变更超过限额的,须按区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5.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相关各方应书面说明原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方应详细记录实际完成工程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表报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应附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作为竣工结算审计依据。
(二)变更责任
1.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的,或者拆解工程变更内容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限额的,以及工程变更手续不全、资料不全的,导致工程审计时不予确认的,追究工程负责人责任。
2.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上或变更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中介预审制,预审后核减率在5%以上的,预审费由施工方承担。
3.实行变更倒查追责机制。因设计、勘察或预算编制工作失误造成的变更金额超合同价5%以上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20%;超合同价10%以上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50%,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年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取消近两年聘用资格。
八、监督管理
1.施工管理。各分管办线及其他业主单位负责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责,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变更、进度、安全等的监督管理。
2.监理管理。对投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实施工程监理管理,聘任单位在镇协作单位中摇号选取。同一监理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监理镇级在建工程不得超过4只,且受监工程总量不能超过1000万元,其中 1000万元(含)以上在建工程只能受监1只,同时报工程监督办备案。同一区域工程合并监理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核,由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聘任。
对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审计决算核减率超过8%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20%;超过10%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50%,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年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取消近两年聘用资格。
九、结算管理
由分管办线和其他业主单位在镇中介协助单位中摇号选取结算审价单位,结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分管办线和其他业主单位委托结算审价单位进行审计后报专业审计分局备案;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线和其他业主单位委托结算审价单位进行初审后报专业审计分局审计,明确预算编制单位、结算初审单位不得为同一家企业。
十、验收管理
1.统一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由施工方将书面整理好的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向分管办线提出验收申请。由分管办线和项目管理办确认后,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方及所涉村、联村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中50万元以上工程须由分管领导、监督办主任参加现场验收。
2.明确工程验收重点。验收中要根据建设内容,突出验收重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根据房建、市政、水利等类别按照各自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并视情况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验收。
3.规范验收资料。验收时,施工方要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聘请监理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在验收后填写《章镇镇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单》,验收意见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 由分管领导签署验收结论,并提交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十一、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建设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及上级资金拨付情况适当支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完成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必须在缺陷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由分管领导签署《章镇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验收报告单》后予以支付,如需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完成后方能退还。
十二、档案管理
各分管办线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将工程从立项到结算审计所有程序性资料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及时移交镇档案室备查。
十三、责任追究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由镇纪委、监察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务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由镇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工程管理文件与此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涉及事项或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章镇镇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
2.章镇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
3.章镇镇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单
4.章镇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验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