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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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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章镇镇委员会       章镇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各办线:

为进一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及审计监督,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由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预算、审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

二、工程管理机构

(一)村级

村两委班子是村级工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

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牵头,具体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镇级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

镇各分管办线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审计及日常协调和管理。

项目管理办(招投标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验收及中介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监督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监管。

农经中心负责村级工程预算、结算的审计管理,工程款支付等过程实施和监管。

三、立项管理

村级工程实行事先立项报审制度。每年12月初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量力而行,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年度村级项目实施计划。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村班子在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计划,报联村组长、片长、镇相关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镇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经村务公开栏公示后报镇各分管办线备案。立项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对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村级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

四、设计管理

1、预算价5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原则上要进行设计管理,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在镇中介协作单位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中筛选产生。对小额简单不需要设计的工程,须事先报镇分管办线审核同意。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依照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立项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漏项设计、有意压低概算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及突破立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设计单位必须按期交付设计图纸,逾期的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3、实行图纸会审制度,预算价200万以上的村级工程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由镇分管领导组织村、分管办(线)及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确有需要也可邀请上级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未经过设计论证的,不得编制预算和进入招投标程序。

五、预算、招投标代理管理

(一)村级建设工程在招标前均需按要求编制预算。各类村级建设工程的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单位须由建设单位在镇中介协作单位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中筛选产生,严禁村级自行选择预算编制单位,擅自聘请的费用不予结算。

(二)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由镇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由镇农经中心报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预算由镇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镇农经中心将预算编制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确认,后报镇工程建设监督办公室备案。

(四)预算确认报审需提供材料:

1、村级工程项目报审书;

2、承诺书;

3、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4、设计图纸;

5、预算报告;

6、项目立项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经确认的预算不得擅自变动,如情况特殊确需变动的,要按照规定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经确认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投标的依据。

六、招标投标管理

(一)实行工程招投标前期会审制度

预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招标前必须经会审通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办线主任牵头,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由分管领导牵头,200万以上由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牵头,镇建设工程监督办公室、建设方、相关中介、联村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办线参加。招投标前需递交预算确认书、设计图纸、村民代表决议、会审纪要等资料并填写《章镇镇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入正式招投标程序。

(二)明确招投标范围

预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对于1-5万元(不含)的村级工程项目,可由村自行决定组织实施具体流程须由村班子商议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填写《章镇镇1-5万元村自行组织实施小额工程立项审批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建设工程监督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严格控制不宜招标(邀请招标)项目

因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标(邀请招标)的由建设单位事前申请,填写章镇镇不宜招标(邀请招标)发包建设工程审批表,报请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工程合同管理

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必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中介委托合同。

)实行招标对象准入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在本镇辖区内进行投标:

1.列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

2.受区级通报未满一年的;

3.在建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建工程经镇及以上检查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5.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6.其他经讨论不宜在本镇承接工程的。

七、工程变更管理

(一)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变更率不得超过10%,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超过8%。对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1、村班子讨论同意。村组织人员经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表后讨论同意,会同施工方出具变更联系单;

2、设计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在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

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镇、村权限审核;

5、村将变更图纸,需调整工程量、变更部分预算等在变更方案形成后三天内告知审计机构;

6、审计机构出具意见,施工方组织实施。

(二)变更权限

1、综合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联村干部、分管办(线)负责人、镇工程监督办公室确认同意后实施其中单项变更额在3万以上的,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综合变更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同时需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3、单项变更在10万元以上或综合变更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经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镇党委集体审核同意后实施;

4、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在履行一般工程变更程序的基础上还需经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涉及隐蔽工程变更的,必须要有镇、村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勘记录,隐蔽工程施工前后附有的现场对比照片,并填制《章镇镇村级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明细》,在审计时做到有据可查。

(三)变更责任

1、对未办理变更确认手续擅自变更的,工程增加部分不得列入工程决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系工程承包方责任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系发包方责任的,由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承担;凡因发包方负责人违规操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2、对经审计核实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变更率超过10%的工程取消上级部门及镇的补助资金,并暂停该村下一年度的项目补助。

3、对因工程实施导致群众反响较差的村,降低新年度所立项目的区镇两级补助,按补助比例的50%执行。

八、监督管理

(一)施工管理

两委班子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村级需建立由监委会主任牵头的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施工中的全面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工程实施、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各项制度落实等。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重点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监理管理

对投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须由建设单位在镇中介协作单位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中筛选产生同一监理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监理在建工程不得超过4只,且受监工程总量不能超过1000万元,其中 1000万元(含)以上在建工程只能受监1只,同时报工程监督办备案。同一区域工程合并监理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核,由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聘任。

对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审计决算核减率超过8%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20%;超过10%的,扣减相应中介费用的50%,并书面通报中介机构,年度内累计两次(含)以上的取消近两年聘用资格。

九、结算管理

(一)村级工程在完工验收后均需按要求编制结算,结算书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审,工程的财务结算必须以审计报告为依据。

(二)工程结算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书由所在村报镇农经中心,由镇农经中心送镇聘用的专业中介审计机构实行结算审计,审计报告送镇农经中心备案。

(三)工程结算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工程结算书由村搜集好相关资料报镇农经中心,由镇农经中心送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

(四)村自行建设的小额工程,完工后由镇农经中心实行财务审计。

(五)竣工结算报审需提供材料:

1、报审书;

2、承诺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

7、变更联系单;

8、村民代表大会变更决议;

9、结算书;

10、开竣工报告;

11、验收单;

12、监理报告;

13、隐蔽工程明细表;

14、照片;

15、竣工图;

16、土地开发、先行复垦类工程提供后状图;

17、道路硬化类工程提供取芯报告。

18、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9、对竣工结算审计,原则上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报审。

(六)监督管理

  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的抽查审计。对群众有信访的;质量不过关的;变更率、核减率或设计变更异常的;工期超过合同期限无正常理由的;其它党委政府有要求的等进行必查。抽查内容为工程实施程序、工程实际造价、工程资金来源和支付情况、工程补助情况。

十、验收管理

村级工程竣工后必须实施二级验收,即由村自行组织的初验和镇组织的复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村级工程,不得进入审计程序。

(一)统一村级工程验收程序。村级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村提出验收要求,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工程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验收组成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书面向镇分管办线提出验收要求,分管办线组织监督办公室、农经中心、联村组等人员进行验收,其中50万元以上工程须由分管办线领导组织验收,验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二)明确村级工程验收内容。镇村在组织初验和复验中,要突出验收的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其中房屋类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路面的验收要重点检查实际数量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河道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

(三)规范村级工程验收资料。村级实施初验收时,除施工方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外,质量监督员要提供工程日常监督管理详细记录,包括工程核对记录、工程施工情况、隐蔽工程的照相等。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10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工作报告。村级在验收后要填写《章镇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初验单》。镇级组织实施复验时,村级要提供初验资料和初步验收意见,镇级在验收后要填写《章镇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复验单》。

十一、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建设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及上级资金拨付情况适当支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完成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必须在缺陷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由分管领导签署《章镇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验收报告单》后予以支付,如需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完成后方能退还。

十二、档案管理

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预算、结算、图纸、招投标资料、会议记录、丈量记录、审计资料等)由项目实施村及时整理归档,并报送镇农经中心留存一份

十三、责任追究

(一)禁止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

1、禁止承包承建本村建设工程的对象为行政村委会及村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包括财务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

2、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合股、变相参与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

3、凡是由村集体出资或部分出资,或以村两委会名义发包的建设工程,均应列入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承建范围。

(二)凡未经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擅自建设的,取消该村当年村级工程立项资格,取消区、镇两级补助,由镇纪检监察办追究问责。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违反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涉及事项或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村级工程相关资料

2.相关承诺书

3.建设工程问题线索移交单

 

中共章镇镇委员会         章镇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

附件1-1

章镇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流程表

 

初步预算方案

委会讨论决议

向镇申请村级工程项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工程设计、编制预算、预算审计

编制招标公告、须知,工程招标申请

发布公告、报名、踏勘现场、答疑

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变更申请、踏勘、确认

工程决算验收、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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