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区交发〔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结合《上虞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虞区交发〔2021〕1 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责任,明确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要求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于已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进行核定,不满足要求的应予以增加。
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