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区政府按省国土、人社、财政、农业联合发文《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要求,出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试行)》(虞政发[2019]30号)文件,2020年年底,因社保政策调整,虞政发[2019]30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能执行,对不能执行部分条款将作调整。
二、制定过程
通过了解社保政策变化内容,同时征求社保、财政、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并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原文件第二大点一小点“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下同)的,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参保指标”。
调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按照本实施办法确定参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