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建设)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资金绩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项政府投资(国有建设)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的建设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绍兴市上虞区国建评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审公司)统一接受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职责的委托。
第四条 各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将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结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区国审公司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标底)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审计,400万元以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实行报备抽审制。
第六条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国审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区国审公司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计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
(二)审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三)审计工程结算;
(四)限额以下工程的预算、结算报备;
(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备;
(六)协助建设单位督促项目参审社会中介机构完善审计资料;
(七)其他工程造价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审计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与区政府计划立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有无改变建设用途与内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二)审计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是否全面、正确,有无遗漏;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有关规定;
(三)审计施工图预算(标底)是否与项目概算相匹配,与区政府单位投资强度标准进行比对;
(四)审计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其他事项。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包括动用预备费)事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的;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实质性变更;
(七)审计工程变更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限额以上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审计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二)审计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审计工程结算是否全面、正确,工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审计采取过程结算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节点进行过程结算;
(五)审计工程相关合同履行情况;
(六)审计工程结算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必需资料后,向区国审公司进行工程预算、结算报备。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向区国审公司报备。
第十三条 协助区审计局开展工程项目绩效审计。
第四章 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