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相关企业:
2018年以来,开发区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总办[2017]14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化工企业全面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根据《上虞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虞安办[2021]29号)要求,将对一般工贸企业(重点对危化品使用、金属冶炼、涉爆粉尘、喷涂、有限空间<污水池>等安全生产危险性较高企业)的一线(相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