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精神,设立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由上级政府规定应该交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有关保护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管理、指导、协调社会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和图书事业;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制定、审查、实施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等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八)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承担所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信访、计生、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年度考绩的具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行政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做好文化、文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外事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