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精神,设立瑞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和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与瑞安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财政局承担的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三)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执行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实施意见。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查处地税大要案。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助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税政管理一科。
负责各地方税种(除所得税外)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二)税政管理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