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瑞 安 市 财 政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精神,设立瑞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划入原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五)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由县(市、区)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职责。
(七)增加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
(八)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九)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制度。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各镇(含街道,下同)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各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含控股)小汽车控购管理。
(七)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办法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有关办法,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办法,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组织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财务资产管理,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管理、出国(境)审查与报批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群团工作;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监督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以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预算局(挂税政科牌子)。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温州市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制定政府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牵头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专户资金(基金)计划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制定预算定额;负责与相关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参与税源调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组织拟订各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办理各镇财政体制结算;提出各镇财力分配方案;办理各镇范围内财政资金申拨;制定各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各镇财政财务监管;配合做好各镇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各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编制各镇财政决算;指导各镇财政组织建设;协助开展各镇财政考核工作;制定支持村(社区)组织建设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
(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行为;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
(七)预算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