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农村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农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后政府按时交付土地,并促使村集体切实承担安置留地政策处理责任,及时有力化解建设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特对我市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工作中的政策处理、实施程序、厘清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净地条件
(一)地块权属清晰,界址清楚。
(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到位,建筑物拆除、管线移迁完毕。
(三)场地平整,圈建围墙。
(四)具备通路、通电、通水条件,进场施工道路畅通。
二、安置留地公开出让程序
(一)安置留地指标经市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认。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开出让申请。
(三)镇街就安置留地是否符合公开出让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抄告市农住建办。
(四)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三、安置留地公开出让村集体应提供的资料
(一)镇街就安置留地公开出让的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及出让起始地价事项已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证明。
(三)出让宗地照片。
(四)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到位证明(包括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到位、青苗赔偿到位、地下管网〈线〉迁移到位)。
(五)村集体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及时处理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