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精神,设立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挂瑞安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住建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由上级政府规定应该交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划入原市规划建设局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五)划入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六)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镇建设区域内绿化设施建设职责交由市市政园林局承担。
(七)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
(八)增加地理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指导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指导各中心镇城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及协助报批;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并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审批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及相关外地进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新墙材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城市住宅及经营性场所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具体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负责历史遗留私房政策落实。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负责监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参与预售资金监督指导;负责存量房转让、租赁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与初审;负责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修金的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和管理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规费的收取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城市维护费的分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