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瑞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精神,设立瑞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市机关事务局经市政府授权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为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镇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三)增加镇街、功能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拟订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拟订能源消耗定额;指导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节能科学知识的普及等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留用车辆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租用动态监管和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的考核监督工作。
(五)负责新、老市政大院、安阳大厦等综合性行政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级重大会议、活动的后勤事务筹划和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部门的来宾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