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设立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承办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事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工作;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牵头制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六)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参与国家和省、温州市组织的重大土地专项调查。
(七)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审核、报批具体建设供地项目;承担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地价变化动态;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协助办理转让审批变更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实施采矿权出让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