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瑞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精神,设立瑞安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结果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