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精神,设立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风景旅游局)。市风景旅游局经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风景旅游工作,为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1.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 增加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职责;指导红色旅游发展职责;指导旅游功能区建设和产业开发职责;指导和协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
4.增加旅行社一、二星级评定,饭店、旅行社三星级初评职责。
5.增加组织指导旅游信息化工作职责。
6.加强旅游安全统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编制与审查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本市各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负责A、2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三)负责编制与申报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旅游行业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负责饭店、旅行社一、二星级的评定和三星级的初评工作,饭店、旅行社三、四、五星级、旅游商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风景旅游协会的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工作。
(五)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点促销活动。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网络的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风景旅游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