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瑞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设立瑞安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
(三)将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给市人力社保局。
(四)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由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责。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七)加强医疗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卫生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七)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工作,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
(八)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业务。
(九)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
(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疫情信息,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履行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等监督执法。
(十三)监管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指导医学卫生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来瑞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