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温州市有关政策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外贸增长
(一)鼓励扩大外贸增长。对企业国际贸易额超上年部分给予奖励,贸易流通公司增量在200-500(含)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500-1000(含)万美元,每美元最高奖励0.015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每美元最高奖励0.02元人民币;生产企业国际贸易额增量在200-500(含)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每美元最高奖励0.02元人民币。
上述条款中涉及贸易回归增量的认定由市贸易回归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证明,按标准给予奖励。当年新成立和增量超过500万美元的公司享受本条政策需年内事先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该项奖励预算总额900万元,超出总额适当降低每美元奖励比例;对查实虚假操作骗取政府奖励的将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市商务局认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每个展位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一带一路”国家展会每个展位给予1.5-2万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市商务局认定的部分国际性展会四个展位(含四个)以上进行特装的费用给予20%的奖励,同一个展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抱团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和参加上级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展会,展位费和人员费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以市商务局另行发文为准。
(三)鼓励外贸风险控制。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最高30%的奖励,对俄罗斯、阿联酋、巴西、印度、巴基斯坦、南非、伊朗等主要新兴市场的保险费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以出口信用保险的订单为抵押,再通过保证险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信保贷融资),其保险费或其他保证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跨境网上展示展销。对企业在市商务局确认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建立外文网站和产品展示展销,进行市场开拓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个平台且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优化外贸结构
(一)鼓励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对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文化产品、服务外包和自主品牌出口超出上年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二)鼓励境外注册与认证。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注册的注册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获得体系、产品、社会责任等出口所需的各类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利用自身销售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出口形成产销联盟的,而且带动出口额超100万美元,对带动出口超上年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品牌创建、展会营销、研发设计和物流融资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商务局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大外资力度
(一)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年度外资到资额分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四档,分别奖励实施单位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对我市汽摩配、机械电子、高分子合成材料三大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在外资全部到账年度,按外资总额分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四档,分别奖励中方企业业主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三)对市外服务贸易企业落户瑞安,且年度离岸服务贸易执行额达5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