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第5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瑞安市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浙发改综体〔2015〕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场三方联动,政府监管的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市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我市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确保不发生死猪漂浮重大事件,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投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
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承担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2015年10月底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场试运行,2016年正式投运。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第三方运营机构公开招标工作,督促落实专用运输车、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实质性转运。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1.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浙发改综体〔2015〕334号)规定,生猪保险的对象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展覆盖全市所有养猪场(户)。养殖大户实行单独承保,散户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投保。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数量;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照存栏生猪数量的2.4倍计算保险数量。生猪保险发生理赔时,按实际死亡且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以及死猪尸体长度给予赔付。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省里明确的费率标准和财政补贴政策,即每头生猪保额6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27元。生猪保险财政补贴由中央承担40%、省承担20%、县级承担25%、农户自负15%,每头生猪保险我市财政需补贴6.75元,我市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建立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点。
鼓励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移动冷库),鼓励生猪存栏500头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移动冷藏柜),并以购置费80%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