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交通文明小区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瑞安市交通文明小区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鼓励瑞安城区各街道参与交通文明小区建设,强化交通组织管理,营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小区交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温州市政府有关交通文明小区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的居住小区主要指已经交付使用、但配建停车位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或开放的居住小区,规模宜不小于200户,其他符合旧住宅区改造条件的项目也可纳入交通文明小区创建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其他镇街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交通文明小区建设应体现“政府主导、社区主体、交警指导”原则,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交通文明小区建设由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堵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做好督导工作,并对创建小区的创建成果进行验收。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属地街道牵头,社区和业委会负责具体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创建交通文明小区应以社区、住宅小区为单位,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为主体,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前后整治效果照片或视频材料等工作台账,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第四条 交通文明小区建设标准。
(一)支小路整治:包括小区间市政支路、小区内支小路拓宽、断面调整、绿化改造等内容,以改善停车条件,保障应急通道需求。
(二)停车泊位整治与建设:包括被占用机动车车位清理,支小路及沿线机动车停车泊位整治、规范小区及周边道路路面停车位设置、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行“错时停车”等内容。
(三)交通组织优化:包括由支小路及小区道路组成的区域交通微循环系统,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桩等交通设施。
(四)管理信息化建设:包括出入口门禁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建设、停车信息化建设等。
(五)区域共治体系构建:包括“大封闭”综合管理等,形成社区(街道)与城管、交警、治安等部门构成的联防共治体系。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培训,指导小区保安、志愿者等社区人员对小区微循环交通的日常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等。社区或业委会应建立文明交通小区微信群,开设小区专用交通安全宣传栏,经常开展小区业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小区业主及时年检年审、处理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