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瑞安市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六城”联创活动要求和瑞安市建城区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民生和助动发展两大主题,以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改造提升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治理,促进我市建城区农贸市场“脏、乱、差、湿”现象明显改观,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并探索建立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使存续的建城区农贸市场成为市民放心、舒适、方便的购物场所。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瑞安市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不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瑞安市建城区范围内存续的农贸市场达到以下标准:
一是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实现室内经营、市场采光、供水供电、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绿化环境、经营户配置垃圾桶、公共厕所(二类以上)、垃圾中转站、公用设施等整治到位。
二是卫生管理到位。实现市场内外干净、商品划行归市、活禽宰杀必须“三隔离”、无占道经营和地摊销售等目标,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依法经营到位。实现市场业主、经营摊位等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足斤足两,不销售病害、腐烂、过期食品等。
四是食品安全管理到位。熟食店要密闭经营,要有空调、更衣室、洗手盆,从业人员服装符合卫生标准,健全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检测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制定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市创建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创建办(文明办)<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Times New Roman";"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7.5pt; TEXT-INDENT: 32pt;">(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确认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审批。
(六)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项目备案工作。
(八)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九)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外垃圾、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贸市场供水、排污设施的工作衔接。
(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拆除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和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的管理,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临时安置点的管理。
(十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根据市场规模和治安、消防需要,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十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并提出农贸市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整治改造工作。
(十三)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作为农贸市场第一责任人,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新建、改造提升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确定2015年度瑞安市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