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商事登记“一照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瑞安市商事登记“一照”登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5〕50 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现行登记制度,在原来《瑞安市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将市场监督管理、质监、税务、统计、人力社保等部门核发的印有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计代码、保险登记号“一证”的营业执照,整合成带有企业信用信息的“一证”,通过各部门的联动,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和创新,通过互联网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窗口、远程多种途径办理发证。实现市场准入网络化登记、查询及办理,便利企业办事,优化投资环境,助推瑞安赶超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登记流程。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在原“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下,营业执照加载五个证照号码即“一照”的登记模式,改为营业执照只加载统一代码即“一照”的登记模式。确定前期“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中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为企业办理“一照”登记窗口,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缩短登记审批时限。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