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正文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瑞安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有效缓解土地要素供给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审批目录清单是由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别就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提出的审批清单。

(三)实施承诺验收制。承诺验收制是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工业企业据此作出达到预设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通过方可投产的制度。

(四)清单内项目实行主管部门单独审批制。对纳入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仍然参照目录外的程序实行承诺验收制。

三、项目办理流程

(一)单纯购置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类型。

1.对不涉及“经信局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登录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网址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填报“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后,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市经信局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企业出具“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企业不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承诺手续。

2.对涉及“经信局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核准制办理。

(二)涉及厂房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类型。

1.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1)市经信局备案和审查。办理流程同单纯购置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类型。

(2)其他相关部门承诺申请和承诺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行政主管部门须在企业办理项目申请手续时将准入标准和事项承诺书提供给企业,企业对照项目准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承诺,并向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别提交相应的事项承诺书,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的事项承诺书后,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事项承诺书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2.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四、项目建设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及时开展验收。涉及厂房改扩建项目,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审管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对企业项目尽量集中验收。

(二)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ruianshi/20210529/11679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