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温州市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方式选择
(一)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规模较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全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文教卫体、旅游、健康养老、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应当积极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政府可以采取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二)运作方式。PPP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委托运营等。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运作。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进行运作。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运作。
二、实施流程
为保证PPP项目实施质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流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征集及筛选PPP项目。
市发改局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向交通、市政、住建、环保、水利、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民政、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征集潜在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也可以选择适合PPP运作的项目向市发改局进行推荐。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根据物有所值原则进行审核,筛选出备选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并逐期向社会公布推荐项目清单。
项目筛选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承担、融资方案和所需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各PPP项目由市政府确定具体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工作。
2.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咨询机构参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等内容。要科学测算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定价的基础数据,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的长期可持续运营。
3.实施方案审核。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审核。审核应确保项目采用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在增加供给、优化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创新和竞争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同时,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审核,每一年度PPP项目支付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确保财政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实施方案通过审核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实施机构实施;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审核。
(三)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1.采购方式。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采取适宜的采购方式,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等因素,不能一味追求商务报价最低,而应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2.信息发布。项目采购应通过规定媒体发布项目信息、项目采购信息、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需求信息、项目采购结果信息、项目合同文本等应公开内容,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