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年8月15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现行登记制度,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实现市场准入登记“多证合一”,便利企业办事,优化投资环境,助推瑞安赶超发展。
二、改革内容
实行“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在市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商事一窗通”窗口(由“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多证合一、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向企业类的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含国地税)、统计单位登记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社保登记号的证件,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单位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证件。
(一)设立登记。
一表申请。申请人向“商事一窗通”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单位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选定刻章机构,填写《“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一窗受理。“商事一窗通”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统一收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一窗通”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同步审批。“商事一窗通”窗口在正式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并将申请材料和营业执照信息通过审批中心网上审批“一表通”系统传送给相关窗口部门。质监、国税、地税、统计、人力社保等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半天内完成审批并将办结信息传送给“商事一窗通”窗口。刻章机构完成企业公章刻制后,完成备案并将公章送到“商事一窗通”窗口。
统一发证。“商事一窗通”窗口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部门的核准信息和证件号码后,通过审批中心网上审批“一表通”系统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计单位登记证号和社保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后和企业公章一并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对已办理“多证合一”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单位和社保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