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瑞安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管理,规范整治改造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全力建设美丽瑞安,打造品质之城。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以“科学设计、统筹安排,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综合整治、总体提升,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为原则,以“提升功能、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整治出新”为要求,通过整治改造,逐步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改造目标。
(一)坚持民主整治,整治为民。充分发挥镇街在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以“四问四权”为核心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改不改”让百姓“定”;“问需于民”落实选择权,“改什么”让百姓“选”;“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怎么改”让百姓“提”;“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改得好不好”让百姓“评”),切实做到居民全程参与,前期调查深入彻底,整治方案广纳民意、整治过程严格监督,努力营造“过程居民参与、成果居民享受、管理共同维护”的整治格局。
(二)坚持制度规范,责任到位。建立市、镇街、社区三级管理机制,由市“三改一拆”办统筹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同时,将旧住宅区整治工作纳入“三改一拆”工作年度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三)坚持因地制宜,改善功能。以“因地制宜,美观实用”为目标,以改进“出行、住用、安全”等功能为重点,以“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配套及管网设施的完善、房屋维修养护、落实长效管理”为手段,在整治改善旧住宅区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机制,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同时,结合“无违建创建”、“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平安社区建设”等专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取得成效。
(四)坚持长效落实,成果巩固。结合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或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长效管理。
二、整治改造范围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失管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且无房屋征收计划的老旧住宅区,可以列入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范围。此次主要以塘下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为重点,原则上以2000年之前交付使用的旧住宅区为主要对象(如交付时间在1995年之前的,需在安全排查中确认房屋无安全隐患后,才可纳入整治计划)。
三、整治改造内容
整治改造主要分为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改造、配套设施完善、交通组织等四方面:
(一)环境综合整治:旧住宅区绿化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环卫设施增设等。
(二)房屋维护改造:房屋屋顶整修、外立面粉刷、楼道清理粉饰、楼道内老旧管线序化、楼道灯改造、单元防盗门安装,雨棚、窗罩、空调室外机统一改造、排污排水管道更换,条件允许的可加装电梯等。
(三)配套设施完善:配套设备(管理服务用房、小区大门及门卫室、小区围墙、小区路灯、电子监控、消防设施、全民健身设施、文化休闲设施)、市政公用(排水管网设施、给水管网设施、室外污水管道、室外生态化粪池等设施)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广电、通讯等设施)等实施完善。
(四)交通组织:对住宅区内道路、交通标识、停车位、旧住宅区道闸等实施改造。
四、整改改造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镇街牵头,组织社区及设计人员,对住宅区基本情况开展认真调查,充分了解住宅区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情况及住宅屋面漏雨、外立面、路灯、燃气、自来水等需要改进的情况后,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订专门整治改造方案。
(二)宣传发动。对计划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区,由镇街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小区内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等方式,召开居民议事会,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整治改造政策以及计划方案,积极倡导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主动交纳物业管理费,实行小区物业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