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我市转型发展、赶超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循序渐进、创新突破”的原则,积极争取市域外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同时积极扶持市域内现有总部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通过政府主动引导和政策支持等措施,实现2014年全市新增总部经济总产值达20亿元;2016年成长为区域性总部经济中心,新增总产值达50亿元。
二、总部企业资格认定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除符合《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办〔2012〕107号)主体认定条件外,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营销中心职能,将分布外地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的单位,也可依规定程序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