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已经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经济,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优环境、扩就业、增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旅游品质,根据国家、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强化旅游发展要素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自2014年起,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宣传、市场开发、教育培训、旅游项目策划、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设施保养维修、项目建设补助、风景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奖励等。
2.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旅游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每年安排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0亩,重大旅游项目,单独安排用地指标。积极创新设施农用地、点式供地等旅游供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加强金融支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旅游业特点,改进授信管理和风险评价方式,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利率低、周期长的贷款,要在旅游景区增设网点、自动提款机和自助购票设备,做到景区、酒店、餐馆和商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全覆盖,鼓励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担保,积极引导优质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二、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4. 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经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认定为旅游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旅游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金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因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及时调整。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下同)的旅游景区(点)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以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补助(奖励);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旅游景区(点)新建项目,竣工验收经确认后凭合法凭证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奖励),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办的旅游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各项政府规费。星级饭店(宾馆、酒店)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6.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以上的生态观光农业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不含房地产部分),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三、推进旅游产业拓展和素质提升
7.提升景区品质。对新评定为AA、AAA、AAAA、AAAAA级的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8.提升饭店(宾馆、酒店)品质。(1)对新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饭店(宾馆、酒店),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2)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钻)级餐馆,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3)对新评定的银叶级、金叶级绿色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9.鼓励发展特色酒店。新落户的国内外知名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建设特色主题酒店,在取得相关证件正式营业1年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0.提升旅行社品质。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被新评定为省、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促进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发展
11.鼓励发展民宿旅游。鼓励利用农村合法住宅,结合地域性人文和自然景观,发展休闲民宿,达到我市民宿标准的(认定标准由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另行制订),一次性给予每个房间0.5万元—1.5万元补助(奖励)。对民宿经营规模达到50、100、200张床位以上的村庄,一次性按每张床位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补助(奖励),专项用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快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新评定为温州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
13.促进乡村特色餐馆和住宿业发展。对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开办的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乡村风味餐馆、主题文化餐馆和住宿场所(不含民宿),在取得相关证件正式营业1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奖励),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