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村卫生室功能任务。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危急重症病人的初级救治和转诊服务;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
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严格依法执业。村卫生室必须使用卫生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严格按照核定的非营利经营性质、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不得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三、加强执业人员管理。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件,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非本专业的诊疗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由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聘用(委派)和管理,村集体办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由村委会负责聘用和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工资待遇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工资总额,并按绩效考核办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
四、规范诊疗行为。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并落实首诊负责、病历书写、医疗过失(事故)报告、药事管理、消毒隔离、废弃物管理等核心制度。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诊疗适应症、禁忌症,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措施,做到诊疗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登记、疫情及时登记和报告,医疗废物按处置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要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做到每次诊治一病人一病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处方前记不得缺项,医师必须签全名并加盖处方医师专用章。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处方和其他医疗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