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4月2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招标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适用于本规定: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园林绿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三)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类型项目。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年度入库、业主申请、简易招标、合理竞价、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年定期按照工程类型特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评审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确定每个工程类型的年度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及最高限价(最低下浮率)。
入围名录的承包商(以下简称预选承包商)必须参加本年度内我市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违法违规被限制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均可参与名录入围申请。
第六条 评审专家根据承包商的信用等级、获奖获优、特殊贡献以及固定办公场所等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排名方式,设定名额录取,择优建立名录。
第七条 预选承包商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年度预选承包商入库合同(以下简称入库合同),并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小型工程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招标文件发布前,建设单位会同财政或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由工程造价专家参与的审核小组对小型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或工程造价专家组成。
第九条 审核小组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最低下浮率)。
工程地处偏远山区、路途遥远、条件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其最高限价(最低下浮率)可酌情上浮1%-2%。
第十条 招标备案时,招标人应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与招标前置手续一起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