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升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瑞安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升工程”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37号)、《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浙农科教〔200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0〕7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升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资金)是市政府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促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而设立的培训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 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力。包括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农村待遇的非农劳动力、大学生村官和库区移民等。
第四条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通用型工种为主,重点是就业容量较大的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车辆维修、电气维修、烹饪技艺、家政服务、电脑运用、财会、幼师等职业技能和法规的相关知识,重点培训基本操作技能,岗位规范。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重点培训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种子种苗、农田经营、农产品流通、水产经营、农机操作与维修等先进实用技术,以及农业政策法规与经营管理知识。
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以实用型、技艺型、创业型培训为主。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乡村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技术原理、新型工艺与设备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业主、农产品行业协会带头人、农家乐经营业主、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农村经营能人,重点培训市场营销、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品牌战略等课程;村干部等服务类人才,主要培训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行政管理知识、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农产品市场营销知识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引导理论等。
第三章 培训计划及实施
第五条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要坚持“三挂钩”原则:与市场需求挂钩、与技能发证挂钩、与就业挂钩。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三挂钩”原则要求,年初编制全年培训计划,每期培训项目和名单需上报市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以下简称市农培办)核准。
第六条 市农培办要根据年度经费安排与全市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任务指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培训机构须经市农培办评审确认;收费标准须经市农培办会同物价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培训成本分别核定。
第八条 农村劳动力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自身文化素质。受培训农民参加培训时,要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
第四章 培训资金的补助标准
第九条 已核定的培训项目按文件规定结算,新增培训项目的补助标准要严格按照实际培训项目的成本由市农培办核定,上级要求组织培训的项目,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 进行基础培训项目培训的,补助费最高为800元,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开展提升培训项目培训的,补助费按核定额度列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补助,同一职业(工种)在补助高级别后,不再补助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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