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瑞安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
为振兴实体经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走出一条瑞安特色的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新路子,根据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委“中国梦”主题活动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主要产业集聚区,以“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中、土地集约”为原则,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为目的,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低效土地再开发,形成土地利用高效、主导行业突出、功能配套齐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小微园),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争取到2015年底,在全市建设558万平方米生产研发用房,形成一批规模超500亩的温州市级小微园、规模超300亩的瑞安市级小微园和规模在100亩左右的镇街级小微园。
(二)利用海涂围垦、低丘缓坡地开发等新增发展空间,围绕当地的产业特色和龙头企业,建设温州、瑞安市级小微园;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使用,以抓环境和抓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园;利用旧村改造、老厂房改造,通过研发行政集中、后勤服务统一、村企公共配套服务互补等建设措施,扩大生产用房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入园条件
(一)小微园用地(用房)公开出让准入条件。
1.凡参加瑞安市小微园工业用地(用房)公开出让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18万元以上;(2)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用地。
2.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在出让地块(用房)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温州和我市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2)项目亩均(每1000平方米面积用房折合工业用地一亩,以下同)投资不低于220万元;项目投产后,在原企业产出水平的基础上,新增用地每亩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达到18万元以上;(3)项目必须符合和执行环保、安全生产、规划、用地控制指标、消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小微园用地(用房)公开出租准入条件。
1.凡参加瑞安市小微园工业用地(用房)公开出租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要达到3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10万元以上;(2)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用地。
2.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在租用地块(用房)投资的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依照本条(一)的项目准入条件。
(三)小微园用房(非政府主导建设)出售准入条件,依照本条(二)执行。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小微园优先安排对象:
1.上一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3.上一年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
4.位于原低效用地范围内的企业。
5.小微园所在地区域的企业。
6.无自有工业用地的企业。
7.符合小微园产业定位的项目。
(五)小微园用地(用房)标后监督管理依照我市工业用地标后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