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优生“两免”)为基础,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切实提高计划怀孕夫妇的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3年年度目标: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以优生“两免”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检查项目,拓展服务人群,确保服务质量,使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二)宣传引导原则。广泛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使对象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三)知情自愿原则。客观告知受检者所检查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检查结果,以及技术水平的局限性等,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利,引导对象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依法服务原则。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查项目相符合的合法执业资质,采购合法的药品(试剂)、检查设备等,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文件)的要求,量力而行开展服务,必要时及时转诊,禁止超范围服务。
(五)严格保密原则。增强保密意识,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一)我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妇;
(二)在我市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
(三)我市流动人口中具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准备怀孕的夫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每对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
五、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28号)的要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共19项内容。其中临床实验室检查是优生“两免”项目的完善和优化,该项目分三部分:
(一)男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优生“两免”中男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
(二)女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优生“两免”中女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阴道分泌物检查(沙眼衣原体抗体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甲状腺功能检测(TSH)。
(三)女性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以优生“两免”中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为基础,增加弓形虫IgG抗体检测。
六、服务机构和经费结算
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新婚对象在领取结婚证时,由市妇幼保健院在开展免费婚检的同时,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其中与婚检项目重叠的不重复检查),结算标准为410元/对夫妇(检查项目见附件1)。单纯进行免费婚检的,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