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6月18日召开的瑞安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成员会议精神,现就201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关社保政策调整内容、有关社保资金支出渠道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4%;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2004.6元至10023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8%。
2.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额为396元/人。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按参保人员的职级(岗位)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22%,个人4%。
(二)基本医疗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9.5%,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6%,门诊统筹医疗缴费比例3.5%;门诊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2004.6元至10023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
2.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6%,月缴费额为132元/人;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5%,月缴费额为121元/人。
3.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对象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足20年住院统筹医疗费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的,缴费基数均为2005元,缴费比例分别为6%和3.5%,月缴费额分别为120.3元/人和70.18元/人。同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建基数统一按2200元执行。
4.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005元;缴费比例为18%(含统筹基金6%、个人账户4%、医疗补助8%),其中:单位16%,个人2%;月缴费额为360.9元/人。
5.机关事业单位非公补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5元;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6%,门诊统筹医疗缴费比例3.5%,个人缴费比例为2%;住院统筹月缴费额为132元/人,门诊统筹缴费额为110.28元/人。
6.社会医疗救助:缴费额不变,即每人每月6元。
(三)工伤保险。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工资总额征收,平均缴费比例为1%。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保持2900元不变,缴费比例为0.2%,月缴费额为5.8元/人。
(四)生育保险。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事业编制非公补对象的缴费基数保持2900元不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对象的缴费基数为2005元;缴费比例为1%;月缴费额分别为29元/人和20.05元/人。
(五)失业保险。
1.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2%;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2004.6元至10023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1%。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5元征收;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月缴费额为60.15元/人。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缴费标准一、二、三档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即一档38000元、二档28000元、三档18000元。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分八个缴费档次不变,年缴费额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财政对每个档次的补贴不变,分别为30元、35元、4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