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3-2015年瑞安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2013-2015年瑞安市农村困难家庭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根据《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发〔2012〕263号文件)和《2013年瑞安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任务》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2015年共计划完成5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3、2014、2015年改造任务分别为200户、200户、100户。主要采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重点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二、实施范围
我市农房改造重点突出陶山、湖岭、马屿、高楼四个镇,安排补助指标。其他镇街急需补助的,自行申报经市救助办审核后落实补助指标。
三、补助对象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或低保边缘户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
2.不宜实行集中供养五保户;
3.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危房而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4.持证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
5.低收入农户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改造家庭,分三类补助:一是采用新(改)建、置换等方式的特别困难户(指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贫困户、低保家庭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户或危房户),每户补助30000元;低保边缘户及其他困难户,每户补助20000元,改造后的房屋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内(原拆原建除外);二是采用修缮和租用方式的补助标准最高额为每户10000元。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市财政、扶贫资金和残联保障金等。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要根据当地实际再予以适当补助。
五、补助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家庭成员及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评议。村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完成评议,并公示5天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表报镇政府。
3.审查。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5天后,将符合条件对象报辖区住建所,由各住建所汇总后上报市救助办。
4.核准。市救助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汇总复核,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之后反馈到镇政府,并报温州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步骤
1.上报审核阶段(每年5月31日前)。
各镇根据市分配的指标,结合我市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结果情况,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当年的改造对象,并于当年5月31日前将改造名单报辖区住建所,由住建所汇总后报市救助办。救助办根据上报的资料和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2.审批阶段(每年6月30日前)。
改造对象的建房手续审批由镇政府牵头,召集土地、住建等部门基层所联合踏勘,并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9号)精神,集中审批,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从方便群众出发,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免收建房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3.资金下拨和工程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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