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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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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3〕1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2〕8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招商引资是指引进市域外的资金或者市域内除农业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外的资金,投资于我市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等)种养、加工、流通和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项目。

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是增加农业投入,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推手;是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实行优质服务,力争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2013年,全市农业招商引资要完成协议利用资金22.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每个涉农社区要落实农业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每个镇、涉农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要分别负责落实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各1个(见附件1)。

(二)投资重点。一是坚持将我市现有优势农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突出精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包括温室大棚等现代设施和水产、畜禽等高标准规模健康养殖园区;二是突出加工园区建设,以我市现代农业加工园、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为平台和载体,强化与外来资本对接,吸引一批技术先进、资金雄厚,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入驻园区,提升产业档次,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引进农产品物流冷链综合体、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物流中心或农产品超市;四是引进农业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做好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开发市场化,发展都市农业;五是引进农业生产高新技术、农业污染处理技术和农业科研机构,大力发展种子种苗工程、生态循环农业。

三、认真落实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市、镇(街道)联动,依托当地资源和特色农业产业,重点筛选一批建设内容、规模大小、用地配套、前期进展和合作方式等明确的项目,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查、编制、发布和管理。利用国内外有针对性的会展活动开展“走出去”项目推介,结合本地各种农业节庆活动开展“请进来”项目展示。借助台办、侨联、工商联、在外商会等平台,收集投资农业意向信息,定期传递成熟度高的招商项目。各镇街每年都要积极开展在外瑞安人投资家乡对接活动。

(二)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积极探索农业招商引资的新渠道,多措并举,形成“温商台商外商齐招、民资国资外资齐引、一产二产三产齐上”的农业招商引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在外瑞安商人的家乡情结,以商带商,促进瑞商抱团回乡投资农业大项目。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和地利优势,积极引进台商和外资。鼓励投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农庄、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等。

(三)强化项目政策扶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在用地、税费、资金、审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见附件2)。

(四)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鼓励整村连片土地流转。挖掘海域资源,创新海域使用权管理,拓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新领域。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入股等形式组建农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建立以上述权属为抵押物的融资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要素市场资本化。

(五)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整合财政、国土资源、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科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土地综合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等涉农支农资金,集成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两区”,着力改善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等的生产环境,使我市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承载能力和对外形象有较大提升,为农业招商引资夯实基础。

(六)做好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要规范项目引进、规划、审批、建设各阶段的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审批,对投资主体申办的各种许可证、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等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加强对落地项目的后续管理与服务每个项目都要成立由镇街领导带队的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审批、保姆式服务,特别是要帮助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吸引投资方追加投资,实现滚动发展,提高项目的规模和效益。实施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制。

四、加强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无文市长担任组长,倪希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农办(扶贫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金融办、市经合办(招商局)供销联社、国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扶贫办〉),市农办(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农办(扶贫办)、市经合办(招商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多平台广渠道宣传我市农业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及招商引资成果,展示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推介我市重大农业投资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招商引资、参与农业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镇街B类条线考核(见附件3、4),并实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月度公布、季度排名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半年度召开小结会,年终召开总结会,市农办(扶贫办)、市经合办(招商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定期沟通农业招商引资进展情况,互通做法和信息。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督查,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6月底前,各镇、涉农街道要将编制完成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手册报市农办(扶贫办),并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月农业招商引资进度(见附件5)和有关证明资料报送至市农办(扶贫办),同时帮助投资企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市统计局。

附件:1.2013年各镇街农业招商引资计划任务表

2.瑞安市农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3.瑞安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4.瑞安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5.2013年农业招商引资进度表(  月份)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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