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瑞安市港航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各县(市)港口管理职能的通知》(温政办〔2013〕69号)和温州市港航机构体制调整有关精神,设立瑞安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航局)。市港航局经授权具体实施港口、渡口、航道、水路运输等管理工作,为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科级。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港口、渡口、水路运输、航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港口、渡口、水路运输、航道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编制瑞安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水路运输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
(二)具体实施港口及渡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和渡口的规划、利用和管理;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引航工作。
(三)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依法对水路运输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规范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具体实施航道管理工作。承担航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航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及转报工作。
(五)负责港口、渡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参与港口、航道、渡口等水运工程建设的资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
(七)负责港航机构非税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港口对外合作以及涉外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和水运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瑞安港口和水运的信息统计、汇总;负责港口和水运的科技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港航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航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组织协调行政诉讼及其应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港航非税的征收、稽查和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管理;负责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二)航政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