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河道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瑞安市河道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河道治理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含财政资金补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河道治理工程(市重点工程除外)。获中央、省和温州市级资金补助的河道治理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河道治理工程包括清淤、疏浚、拓宽及修建护岸、堤防、堰坝等。
第四条 河道治理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按照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五条 要求河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各镇街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利局(市河道治理办)统一申报。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下年度补助项目;水利、发改、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筛选项目,于次年1月底联合下达年度计划,进入项目储备库。
不要求河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村工程由村委会向市水利局提出建设申请,跨村工程由所在地镇街向市水利局提出建设申请,获得市水利局书面同意,视为立项。
列入我市其他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河道治理项目,立项办法从其规定。
第六条 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工程,须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编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划。
第七条 初步设计应报市水利局(市河道治理办)组织评审;申请报告应附上政策处理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市水利局发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市水利局印发评审会议纪要。
涉及其他前置审批的,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办毕。
第八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如有重大变动要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由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变更。
第九条 概算建安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十条 工程建设涉及的占用土地等政策处理问题,单村工程由所在村自行协调解决;跨村工程由所在地镇街协调各村解决。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市水利局(市河道治理办)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建设主体。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参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建设主体为受益村;跨村工程由所在地镇街成立或明确建设主体。
第十四条 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