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量
(一)加强宣传,深化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将中央、省、温州市及我市出台的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利用惠农政策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根据省、温州市对我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性计划与要求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2013年全市下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2.5万亩、总产量13.5万吨的生产任务计划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2.3万亩(详见附件1),市里将继续与各有关镇街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全面实行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镇街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2013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强化督查。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继续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0个镇街的粮食生产实行重点监管,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镇街、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被省、温州市检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者,总体项目不得分,并不得评优。
二、完善措施,继续加大扶农力度
(四)实行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包括直补和良补)。凡种植早稻面积1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65元。
(五)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13年生产的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提高到132元。
(六)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2013年市财政对按订单收购的粮食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政府奖励;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经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不超过50%的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七)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插秧机另外给予中央、省补贴总额(含地方配套)15%的补助;对列入《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塑料育秧硬盘每只补贴2元;育秧播种流水线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人力插秧机每台补贴1000元,全市限额100台,优先安排山区、半山区和水田泥脚较深不宜应用机动插秧机地区;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配套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热风炉,每台另给予1.5万元补贴,全市限额15台;油菜移栽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应用水稻机插、油菜机栽、油菜机收和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中对消灭早稻季节性抛荒而开展统防统治的,优先足额予以安排。
(八)继续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今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财政继续给予93%的保费补贴。
(九)加大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产示范方和示范户奖励,设早稻、连晚和单季稻高产示范方,一等奖各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各2名、奖励1万元,三等奖各3名、奖励0.5万元;评定早稻、连晚和双季稻高产攻关田各6丘,其中一等奖各1名、奖励0.5万元,二等奖各2名、奖励0.3万元,三等奖各3名、奖励0.2万元。此外,创省吉尼斯纪录的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另给予奖励2万元。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由市农林局制定。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2万元。
(十)早稻扩面和消灭抛荒奖励政策。为稳定早稻面积,减少抛荒面积,顺利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凡是2013年早稻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的粮食生产先进镇街,各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十一)建立早稻秧苗储备基地。为应对早春“倒春寒”等不良天气影响出现烂秧现象,保证秧苗供应,稳定早稻面积,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早稻机插秧储备基地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发文。
(十二)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内运回的粮食,市财政给予每吨100元运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农林、财政、粮食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发文。
三、加强科技推广,提高粮食品质和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