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个转企”“三松四不”(环境宽松、负担轻松、心情轻松,既往不咎、前置不变、负担不增、转企不查)原则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税优惠
(一)“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政策扶持,“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地方财政留成新增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新增部分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规定分担。5年内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方式和监管口径不变。
(二)对“个转企”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三)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产权属(固定资产),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产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四)个体工商户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在转为企业当年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5年减半征收。
(五)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产生的建账建证代理费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