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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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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个转企”“三松四不”(环境宽松、负担轻松、心情轻松,既往不咎、前置不变、负担不增、转企不查)原则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税优惠

(一)“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政策扶持,“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地方财政留成新增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新增部分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规定分担。5年内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方式和监管口径不变。

(二)对“个转企”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三)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产权属(固定资产),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产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四)个体工商户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在转为企业当年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5年减半征收。

(五)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产生的建账建证代理费用,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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