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不动产登记特别是房屋交易、地税等关联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地税部门对群众和企业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的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便民高效,自愿申请。以方便群众办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业务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分口各自审核、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同时,遵循群众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登记受理后先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及工本费,并选择由快递送证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重点突破,逐步深化。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纳税一窗口受理改革,建立全程引导服务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证书快递送达。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流程衔接,对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完税凭证等资料实行专人内部传递,并逐步深化与地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取消纸质材料的传递,并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提高群众和企业办证满意度。
——国土牵头,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地税和房屋交易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围绕目标共同落实好改革服务。
(三)工作目标。
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选择快递送证、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55项不动产登记业务,3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涉及到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的,先办理出让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与契税后再进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四)实施范围。
我市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由于各分中心所在地部门办公场所未整合到位,实施分两步进行:3月底完成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5月底前完成其他乡镇、街道改革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国土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房屋交易相关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税收相关工作。
(四)市编办: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人员编制等工作。
(五)市审管办: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相关审批业务指导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各项经费的落实。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各办公场所的落实。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涉及交易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如下:
1.统一收件:整合现有国土、住建、税务部门的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土、住建、税务部门公布的材料清单,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受理程序,统一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房屋交易事项,实现“统一放号、一窗服务、一次交件、一次受理、一次收费”,并引导申请人填写自愿选择快递送证的委托书。
2.后台并联办理:住建部门取消《房屋交易备案告知书》;国土部门窗口人员受理后,由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进行分类,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审核的方式,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住建部门。